DISTA成立于1996年,总部设在美国加州旧金山市,是一家具备直营车公司,停车场,零售业的大型旅运企业;也是NTA(美国国家旅游协会)挑选为接待中国团组的指定旅行社(NTA's China Inbound Program Approved Tour Operator)。 并于2010年获批成为加拿大ADS团体签证特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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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20
申请人自备 我司协助提供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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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协助提供 我司协助提供 ¥1500

如下交费明细只针对B1/B2签证类型,如有其他签证类型,请致电查询 020-66617140

再次赴美的旅行者有可能符合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的条件进行续签。此程序允许符合资格的申请人通过我司代传递服务来申请一个新的签证。使用此项服务申请人可能不需要来领事馆。 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并不能保证申请人一定获得签证。 签证官员在仔细审阅通过代传递服务递交的申请后可能会要求个别申请人亲自到领事馆接受面谈。

如申请人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即可将申请材料递交到我司:

条件一:曾经获得美国签证

1.已有的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签发的签证仍有效或失效日期未超过12个月。

2.申请人必须申请类型完全相同的签证。

符合以上条件请呈交以下文件:

  • 1.一本护照,其有效期必须比预期到达美国的时间长六个月。
  • 2.一套填写完整的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名字的电码、中文姓名、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 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
  • 3.两英寸(51mm x 51mm)彩色照片,6个月内的白底正面近照。
  • 4.中信实业银行发的申请费收据。
  • 5.因商务目的赴美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提供邀请信、行程。
  • 6.因旅游目的赴美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提供英文行程。

条件二: 14岁以下或80岁以上的申请人在美国驻广州总领馆申请签证

14周岁以下的孩子申请非移民签证时不必亲自到领事馆来递交申请。如果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持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此年龄段的孩子可以通过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如果14周岁以下孩子的父母或父母中的一人也需要申请签证,那么可以由父母(或父母中的一人)在前往美国驻广州领馆面谈时同时携带孩子的签证申请材料替孩子一起申请。 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老人如果申请非移民签证,并且以前从未被拒签过,也不必亲自到领事馆来申请签证。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中信银行的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向领事馆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1.一本护照,其有效期必须比预期到达美国的时间长六个月。
  • 2.一套填写完整的DS-160表格确认页。请在上面注明您名字的电码、中文姓名、中文家庭地址、公司名字及地址。请将您的表格确认页竖着打印在A4纸上。
  • 3.两英寸(51mm x 51mm)彩色照片,6个月内的白底正面近照。
  • 4.中信实业银行发的申请费收据。
  • 5.未满14岁的孩子还需递交以下材料: 请递交孩子的出生证复印件/或家庭的户口本复印件,以及父/母护照的复印件和有效的美国非移民签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时间内亲自或委派代表前往我司递交所需签证申请材料,其中包括含有申请人上次获发的美国签证原件的护照。

办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88号恒福阁3座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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